廣州傲雪:大放開!醫生自由執業、可開辦診所!
11月1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同時發布兩份文件,在職醫生可自由執業、可開辦診所,此舉開放幅度之大,震動了整個醫療圈。
其中,一份是《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修改<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另一份是《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眾所周知,醫院、醫生可謂醫療系統的兩個最大的組成部分,一個是組成醫療行業的主體機構,一個是組成行業最大、最核心的群體。
同一天,針對這兩個對象同時發布兩份影響深遠的文件,衛計委無疑是已經做好了充分的準備。
在職醫生可辦診所了!
衛計委在《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通知文件中表示,擬將1999年7月16日實施的《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修改為《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醫師執業注冊管理。
通過對新舊法規的對比,賽柏藍發現,新法規中一個最大的變化是,在不可以申請設立醫療機構的條件中,刪除了原舊法規中的?醫療機構在職、因病退職或者停薪留職的醫務人員?這一條文。
這也就是說,今后在職醫生、因病退職或者停薪留職醫生,都可以開辦診所了!這對全國270萬醫務人員來講,無疑是極大的鼓舞。
但也不是所有醫生想開就開,例如“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未滿五年的醫務人員; 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已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務人員”就不能開診所,不過這一“禁止條件”和大開放幅度相比,完全可忽略了。
還有一個重大變化,新法規中將臨床檢驗中心、醫學檢驗中心、病理診斷中心、醫學影像診斷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寧療護中心列為了“醫療機構”,將單獨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證書,利好于相關醫療設備和體外診斷企業。前段時間有不少自媒體刊文稱這些“中心”將從醫院剝離,這事實上是一種“誤讀”,文件并沒有要求“獨立出去”。
其它變化還有醫療建筑無需再審批、各省衛計委可印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其副本、各級衛生部門用信息化手段全程監管醫療機構等。
醫生可以自由執業
衛計委在《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明確鼓勵醫生多點執業。
新法規內容顯示,凡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均可申請醫師執業注冊,注冊內容包括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醫生根據注冊內容規范開展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活動。提交注冊申請后,20個工作日內即可獲得注冊。
在多個機構執業的醫師,應當確定一個機構作為其主要執業機構,并向主要執業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向其他執業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分別申請備注,備注內容包括本人所有執業機構的名稱。
跨執業地點多機構執業的醫師應當向擬新增的執業機構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增加注冊執業機構。
其實,早在5年前,北京就已經開放了醫生多點執業,廣東也曾在開放和不開放中折騰多時。如今,全國終于迎來了全面的大開放。